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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劳动法中对职工进行监督检查

2021-10-28
劳动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时,有权查阅与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相关的材料,对劳动场所进行实地检查,对其进行调查,对其进行检查,对其进行检查事项询问相关人员,并要求用人单位提供与其调查,并对其进行检查事项相关的文件材料进行说明和说明,必要时可以出具调查询问书,并进行记录、录音、视频、拍照或复印等方式收集相关情况和材料,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用人单位工资进行缴纳,缴纳社保费情况进行审计等。在以下情况下,劳动行政部门可以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1)当事人可能伪造证据、变造、破坏行为(2)当事人采取措施不当可能导致证据消失(3)不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难以取得(4)其他可能导致证据消失的情况。劳动监察人员是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执行劳动监察检查公务的人员。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进入用人单位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明,并说明身份。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本人是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或其近亲属与接受调查的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以及其他原因可能影响事件的公正处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应避免。

相关法规

《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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