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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
有的取保候审是因为证据不足,有的是因为采取取保候审不至于发生危险,也就是说还是认定构成犯罪的,因此还是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和取保候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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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商检机构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必须经商检机构检验的进出口商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根据国家规定实施抽查检验。国家商检部门可以公布抽查检验结果或者向有关部门通报抽查检验情况。国家商检部门和商检机构依法对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活动进行监督,可以对其检验的商品抽查检验。进出口商品的报检人对商检机构作出的检验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原商检机构或者其上级商检机构以致国家商检部门申请复验,由受理复验的商检机构或者国家商检部门及时作出复验结论。当事人对商检机构、国家商检部门作出的复验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批量产品仲裁检验的,抽样按照下列要求进行: (1)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有规定的,按规定进行; (2)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抽样没有规定的,按争议双方当事人约定进行; (3)争议双方当事人不能协商一致时,由质检机构提出抽样方案,经申请人确认后抽取样品。
案件承办人员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损毁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可以根据情况采取记录、复制、拍照、录像等证据保全措施,或者经商务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采取先行登记保存等措施。对证据进行抽样取证,采取证据保全措施或者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应有当事人在场;当事人不在场或无正当理由拒绝到场的,可以请在场的其他人员见证并证明。对抽样取证或者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当开列清单,并依据情况分别制作《商务行政处罚抽样取证记录》或《商务行政处罚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标明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事项,由案件承办人员、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交付当事人。当事人拒绝签名、盖章或者接收的,案件承办人员应注明情况并签名。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时,在原地保存可能妨害公共秩序或公共安全,或者有其他不宜原地保存情形的,可以异地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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