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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房屋约定给子女能不给了吗

2023-02-23 148人已浏览
  • 丁盛楠律师

    丁盛楠律师合伙人

    北京潞丰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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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能不给。离婚协议房屋给子女,没过户,不可以不给。离婚协议属于合同的一种,父母双方只要是在自愿平等原则下签订的协议,约定将房屋给子女,虽没有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但协议没有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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