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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哪些

2022-04-15 547人已浏览
  • 祁萍律师

    祁萍律师专职律师

    浙江德顺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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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区别有: 1、设立的目的不同。设立用益物权的目的是实现物的使用价值,设立债权的目的是实现物的交换价值; 2、权利性质不同。用益物权多为独立主权,担保物权多为从属权; 3、标的物不同。用益物权的标的物主要是房地产,而担保物权不是; 4、对客体价值形式变化的影响不同。用益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有直接影响,而担保物权价值形态的变化对其没有影响。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设立的目的和性质、标的物的影响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但由于两者都是物权。很容易混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二十三条  用益物权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第三百八十六条  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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