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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职发现原公司还报税如何处理

2024-09-15 38人已浏览
  • 张龙律师

    张龙律师合伙人

    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

    擅长: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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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如果离职后,原单位仍申报个人所得税,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具体如下: 1、如果是单位为补发收入并申报个税,则属于正常情况,无需处理;原单位仍申报个人所得税对自己的影响如下: (1)有一定的影响,公司的这种做法会影响自己的免税额度,应该通过个税APP提出申诉; (2)从公司离职以后就要办理相应的离职手续,如果公司已经给自己结清工资,就不能再用自己个人信息申报个税,公司的这种行为会影响自己的个人利益,也会给自己以后的个税申报带来不便,会影响自己个税的交纳,如果公司确实给自己发了工资,申报个税是正常的,如果没有给自己发工资盗用自己的信息属于违规行为,一定要及时申诉; (3)影响自己的免税额度,都需要申报个税年收入超过6万就需要按照比例缴纳税费,年收入低于6万会在汇算清缴的时候退回所缴纳的税款,如果已经从公司离职公司还不断申报个税,就会影响自己的免税额度,有可能让自己缴纳更多的个税,会影响自己的经济收益。 2、如果是未取得收入,而原单位进行虚假申报的,可以删除或申诉这笔申报信息; 3、申诉或删除后,在网络申报时,这笔收入将不会纳入年度汇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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