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不动产抵押登记后变更,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2024-05-27 9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96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不动产抵押登记的变更行政主管部门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没部):负责归门管理全国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2.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厅):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巾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 3,市、(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市国土房管局或(区)县国土房管局)负责管理本辖区内的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工作。相关主体1.抵押人,指将依法取得的房地产提供给抵押权人,作为本人或者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2.抵押权人,指接受房地产抵押作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担保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基本工作流程1.抵押期间房地产权转移或变更的,当事人应自转移变更之门起30日内,持抵押权人同意其转移变更的证明文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转移或变更登记。2.房地产抵押当事人发生变更即合同主体变更的,当事人应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抵押权转让合同及有关证件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重新办理抵押登记;3.抵押当事人双方对抵押合同内容进行变更的,应自变更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4.抵押房地产被处分后。原抵押当事人应自处分之日起15日内,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注销登记。5.已办理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权人将其债权及抵押权转让给第三人时,应当在抵押权转让合同签订后,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由于抵押权转让无须事先征得抵押人同意,因此,应由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到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手续。申报文件抵押权人和受转让的第三人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时应提交以下各项文件、资料:1.抵押权人原持有的房地产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入和受转让第三人的身份证明;3.原抵押合同;4.债权及抵押权转让合同;5.市国土房管局规定的其他文件。补充说明1.《他项权利执照》遗失,抵押权人应向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失,并在有关报纸上声明作废,登记行政主管部门于登报声明30日后,补发《他项权利执照》。2.抵押权人办理抵押登记,取得《他项权利执照》后,不得扣押抵押人的房地产权证。抵押不动产是现行抵押方法中最常用的方法之一。目前我国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整合工作进展顺利,国家和省级层面已经整合到位。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