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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变更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变更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动产抵押登记机关受理注销登记申请文件后,应当当场在《动产抵押注销登记书》上加盖动产抵押登记专用章并注明盖章日期。
1、《土地登记申请书》; 2、《集体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3、原《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原件); 4、集体土地所有者同意抵押证明(原件); 5、《土地估价报告书》(原件); 6、变更后的《最高额抵押贷款合同》(或主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原件); 7、抵押地块红线图(原件3份); 8、抵押双方身份证明(复印件各1份); 9、属委托代办的须提供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10、地籍档案证明(原件); 11、其他相关资料。
第一,房屋属于不动产,对于房屋设定抵押的必须到房管部门办理相应的抵押登记,登记之后抵押权才成立,所以登记是房产抵押权成立的条件。第二,您的债务人又被其他的债权人起诉并且申请财产保全了,既然法院准许了对方提出的财产保全行为,那么就意味着对方作为债权人可能跟您一样,也是享有相应的担保的。不过债权的到期时间可能存在先后的差别。其他债权人的债权可能先于您的到期,那么对方就可以先一步向法院起诉,采取相应的措施救济自己的权利。第三,登记不仅是抵押权成立的条件,对于其他没有抵押权的债权人来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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