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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地下车位归属权

2021-04-02 3,168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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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拆迁安置房的车库产权,需要看产权证上面到持有人是谁,谁持有,产权就是是谁的。 1、如果产权属于开发商或者物业,那么物业用于出售、租赁是合法的。 2、如果产权并不属于物业,或者是地面公共区域,亦或者是人防工事的地下停车位,则物业无权对外出租甚至出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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