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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承揽协议属于劳务合同吗

2023-05-29 15人已浏览
  • 李俐律师

    李俐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债权债务、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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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个人承揽协议不属于劳务合同。 承揽协议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劳务合同是指以劳动形式提供给社会的服务民事合同,是当事人各方在平等协商的情况下达成的,就某一项劳务以及劳务成果所达成的协议。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合同中没有以承揽人、定作人指称双方当事人,也不影响对其法律性质的认定。 承揽合同的承揽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在承揽人为数人时,数个承揽人即为共同承揽人,如无相反约定,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劳务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 1、工作的独立性不同。前者需要按照雇主的要求工作;后者是承揽人自主工作; 2、义务性质不同。前者中雇员并不要求提供一定的工作成果,后者里承揽人要承担结果性义务; 3、承担合同执行过程中造成的损害的责任不同。前者的赔偿责任由雇主承担,后者是由承揽人自己负责。 综上所述,承揽合同和劳务合同之间具有某些共性,比如合同的目的实现都依赖于合同相对方提供劳动力,且其性质均属承诺、不要式、双务、有偿的合同,但是两者又有一定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第七百七十一条 承揽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承揽的标的、数量、质量、报酬,承揽方式,材料的提供,履行期限,验收标准和方法等条款。 第七百七十二条 承揽人应当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承揽人将其承揽的主要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的,应当就该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定作人负责;未经定作人同意的,定作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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