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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什么情况下单位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2020-05-16 90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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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单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管理中心(分中心)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1.发生严重亏损或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的;2.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3.其他困难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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