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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只有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应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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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职工及其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 二是个人及其所在单位按政府规定比例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所产生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建自住住房自有资金不足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 四是职工购建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五是当年存入专户的住房公积金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三个月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并且利息收入免征利息税; 六是职工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账上全部本息,也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1、如果只有职工任职单位或职工本人中一方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分两种情况来分析,应按实际缴存比例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2、概括而言,按照10号文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实际缴存比例高于缴存比例上限(12%)的,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所以,应按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允许在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以下情况之一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1、购买、建造自住房屋、对自住房屋进行翻建、大修; 2、职工离休、退休; 3、职工不具备任何劳动能力,已经与单位终止了劳动关系; 4、职工出境,在境外定居; 5、提取公积金用于购房的本息;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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