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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总工会主席有实权吗

2021-07-25 28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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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市总工会主席,是没有实权的。工会主席作为工会代表与党政各部门、职工之间关系的协调者。协调工会与党委、行政组织之间的关系,协调工会内部、职工之间以及职工与其他利益群体之间关系。
法律依据
《工会法》第十四条 职工二百人以上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工会,可以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职工作人员的人数由工会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协商确定。 第十五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地方总工会、产业工会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基层工会组织具备民法典规定的法人条件的,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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