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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通知书必须要给当事人吗

2020-05-21 559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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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立案受理通知书必须给当事人。当事人享有知情权,刑事案件受理通知书必须送达当事人。所谓受理案件通知书是指公安机关对于有被害人的行政案件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案件标准的,予以正式的受理,然后才能开展调查询问取证等工作,这类似于刑事案件的立案,只不过叫法不同而已,公安机关受理案件后,对于有受害人的,要将通知书送达给被害人,只是履行告知的义务而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有犯罪事实存在;(二)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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