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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物业以没有车位不让车进合理吗

2024-04-28 14人已浏览
  • 孟金龙律师

    孟金龙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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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未购置车位的情况下,物业公司又拒绝业主进入本小区,此举实属违法之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应明确得知,小区内部公共区域内的使用权皆统一归属本小区全体业主这一团体,因而车辆停放场地亦同样必定为全体业主共有的财产。开发商并无权强制要求全校业主购买或租赁车位。在实际操作中,如果小区车辆停放空间紧俏,物业公司完全具备管理和引导的权利,将其优先安排给已经购买或租赁车位的业主使用。但只要小区公共场所存在有效可用的停车位置,任何业主都有权力行使使用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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