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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管合同的作用是什么

2022-01-22 6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8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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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保管合同的性质如下: 保管合同是双务不要式合同,有偿或无偿须根据当事人约定; 保管合同是实践合同,须有寄存人将保管物交付给保管人的事实; 保管合同是提供劳务的合同。保管合同以物的保管为目的,保管人为寄存人提供的是保管服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条 保管期限届满或者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将原物及其孳息归还寄存人。 《民法典》第八百九十九条 寄存人可以随时领取保管物。 当事人对保管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管人可以随时请求寄存人领取保管物;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人无特别事由,不得请求寄存人提前领取保管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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