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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性公共事件是否必然引发危机?

2022-01-04 25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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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关键在于突发事件的解决手段,这与企业的危机公关比较相似,妥善处理的可以最大程度规避危机,反之则危机四伏。 突发性公共事件流程具体如下: 1、建立合理的危机处理组织系统;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普遍性决定了防控工作不是某个人、某个组织、某个国家的“家务事”,而是整个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为此,在防控“非典”的过程中,政府以“权力”为核心,建立了多行业、多部门协调运转的机制; 2、形成灵活、透明的系统运行机制;完善的组织系统只是为处理危机提供了一种可能,要把这种可能变为现实,还必须形成良性的系统运行机制。而形成良性的运行机制必须具备两个重要条件:一是灵活,二是透明。所谓灵活,就是政府的组织系统不应是僵化的、静态的,而应该是因时的、动态的; 3、最大限度利用一切可能资源;突发性公共事件的普遍性决定了危机处理的高成本性。在处理突发性公共事件时,政府无疑扮演着主要角色,但是仅凭政府的力量,要想彻底解决问题是不可能的; 4、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突发性公共事件的非常规性决定了在非常时期使用非常手段的可能。所谓非常手段就意味着不同于一般解决问题的手段,反向地看,它带有一定的“负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国家健全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体制机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积极预防、减少和化解社会矛盾,妥善处置公共卫生、社会安全等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安定。
第三条  国家安全工作应当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维护各领域国家安全,构建国家安全体系,走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第二十二条  国家健全粮食安全保障体系,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完善粮食储备制度、流通体系和市场调控机制,健全粮食安全预警制度,保障粮食供给和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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