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提问

特色服务

法律大讲堂

用户中心

宜昌高新区公租房有什么要求

2024-06-14 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在线咨询
专业分析
1、公租房又称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各种社会主体通过新建或者其他方式筹集房源、专门面向中低收入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是一个国家住房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2、目前宜昌公租房保障方式包括公租房实物配租(以下简称实物配租)和发放公租房货币化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不能同时享受。 3、实物配租采取面向社会公开分配、定向配租和面向企业整体配租相结合的方式。 面向社会公开分配的公租房,主要通过集中配租解决城镇中等以下收入家庭(含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下同)、新就业大学生和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 5、定向配租的公租房主要解决环卫工人、公交司机、青年教师、青年医生等住房困难面较广的行业职工以及政府重点工程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产业园区建设等专项工作中特定群体住房困难。企业整体配租的公租房主要面向开发区、产业园区企业等有住房需求的企业。租赁补贴标准,按照与实物配租租金标准享受的优惠幅度大致相当的原则,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确定,并适时调整。 6、租赁补贴保障对象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收入家庭,可以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实物配租。实物配租保障对象,退出所承租公租房后,可以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租赁补贴。实物配租变更为租赁补贴的,3年内不得再次变更。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以上内容为法师兄与律师联合制作,版权所有,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如果还不明白,看再多也不如问一下,让律师告诉你答案,99.3%的用户选择
11,079位律师在线累积服务3,700万人/次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
  •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来处理
  • 刑罚的轻重高低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相关问题热门关注
法师兄 律师普法 详情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