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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2022-07-10 608人已浏览
  • 刘征鑫律师

    刘征鑫律师高级合伙人

    重庆合益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企业法律顾问、婚姻家庭、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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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集体土地租赁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集体土地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有民事行为能力,是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那么就会具有法律效力; 2、擅自出租集体土地使用权行为,也多被法院认定为无效行为。 集体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范本: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经济、充分合理利用土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条款,共同信守。 一、由乙方租赁甲方土地使用权,所租赁土地四至为: 二、租用期限:自XX年XX月XX日起至所租用之土地被国家征用时为止;租赁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前终止本合同,否则甲方应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三、租用期间乙方仅向甲方付租金,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要一切任何费,土地税由甲方自行负责。 四、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时,所赔偿的土地费归甲方所有,地上建筑物补偿等归乙方所有。 五、乙方应当在每年的合同签订日起10天内向甲方交租金,甲方应保证和维护乙方使用该地。 六、租金标准:每年每亩租金XX元整;在租赁期间,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随意涨租,若甲方违反规定随意涨租,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实际损失无法查明的,则损失可以剩余租期按每亩每年不低于XX万元赔偿,并赔偿乙方因此发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乙方应按时缴纳租金,如没有如期向甲方交纳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不对乙方负任何责任。 七、若所租赁土地被国家征用,征用当年租期超过半年的,租金以1年计算,租期不足半年的,不算租金。若只是部分土地被征用的,租金按剩余土地实际面积计算租金。 八、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以前合同自然终止。 九、本合同不得涂改。本合同执行中如有发生纠纷,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规定,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并与本合同既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年月日 农村集体土地传统流转形式有: 1、反租倒包。由乡或村集体将农民承包的土地返租回来,再承包给个人和单位,由接包方向集体缴纳承包费,同时给转包土地使用权的农民以经济补偿。这种形式在尊重农民土地承包权的前提下,改变一家一户分散种植的格局,实现了区域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在发挥统一种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的优越性的同时,也发挥了家庭分散劳动的优越性; 2、土地股份合作。即农民把土地的承包权和使用权交给集体,从而换取一定数量的股份。集体建立土地股份合作社,实行股份合作制经营,并通过章程或协议将投资形式、投资份额及收益分配等经济处理办法事前做出规定,农民以土地使用权入股参与经营,并获得相应收益。股份公司的成立主要有两种形式: (1)行政村或自然村的所有土地和其他资产经评估被作为投资入股,然后根据评估的结果给农户配股; (2)以土地作为唯一的资产入股,并根据一定方式给每一个成员配股; 3、土地转包。原承包方将其土地使用权以一定的条件再发包给第三方,而原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不变。在这种方式下,新的承包人不与土地所有者直接发生经济关系,双方根据当时的经济、技术和社会条件签订转包协议,以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转包市场期限机动灵活。这种情况多数是转包者已有非农就业门路,不以土地为生,从而转让土地使用权,保留承包权,一旦失去非农就业机会仍有土地作为生活保障; 4、土地转让。指原承包方与第三方签订合同,将自己与发包方业已形成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由第三方向发包方履行。这种现象主要集中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农村、近城郊区和厂矿工业区附近。这些地方的农民有相对稳定的非农收入,从而不必再依赖土地来维持生计。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农民不必再为几亩田的经营牵肠挂肚,可以安心从事二、三产业; 5、土地互换。土地互换有两种形式: (1)由集体出面组织的互换。某些乡村基于连片种植的需要,统筹规划产业带,宜粮则粮、宜林则林、宜果则果,农户通过换地,从事自己愿意的种植方式; (2)农户之间的互换。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为便于耕作,双方互换土地使用权,各得其所,这是以双方各自的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的市场交易行为,主要是因土地分散、地块零散引起的; 6、委托经营。指农户因外出等原因而又不愿放弃土地,从而委托他人代行经营,收益分配由双方协商解决。一些地方,种粮农户们只要缴纳一定的费用,并进行简单的田间管理,便可坐享收成。期间各类农事,由他人负责打理,即通过专业农场、农机专业合作社、粮食专业合作社对粮食生产实行统一翻耕、统一育秧、统一播种、统一植保、统一收割的一条龙有偿服务,或提供某一关键环节有偿服务,实现土地耕作社会化服务; 7、荒地拍卖。指竞争买卖四荒地,即众多欲订约人通过公开竞争,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订立合同,购买四荒土地使用权,用于农业种植养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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