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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苏州市失业金标准

2021-03-24 1,715人已浏览
  • 姜超律师

    姜超律师专职律师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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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自2020年7月1日起,苏州市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依据1568元/月执行,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依据2020元/月执行。自2020年7月1日起,苏州市又一次对失业保险金的标准进行上浮,将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从2019年1493元的标准上涨到2020年1568元/月的标准,这是自2018年后的三年连续上涨。
法律依据
一、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 二、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的苏州市区失业人员可登陆“苏州人社”微信服务号,点击底部菜单栏“在线办事”,进入“就业创业”板块,点击“失业保险金申请”,可在线办理失业保险金申请。 三、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重新就业的; 2、应征服兵役的; 3、移居境外的; 4、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5、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6、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工作的; 7、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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