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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72号),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2018〕13号),结合苏州市实...
苏州失业金的领取条件是: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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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 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领取失业金流程如下:1、参保单位出具两份《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一份交失业保险中心,一份交劳动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2、失业保险中心凭参保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对情况进行严格的调查核实(失业人员带上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确认无误的发放2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和1份《失业求职登记表》。3、失业人员认真填写好《失业保险申领登记表》的正面所有栏目,背面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意见处空格请到本人户口所在地的计生关系接受单位盖章。认真填写好《求职登记表》。 4、交纳三张一寸的彩照和一份失业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领取失业金需要准备以下材料:1、携带本人身份证;2、与用人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3、失业保险金缴纳手册,缴费证明和1张1英寸近照。综上,劳动者符合以上条件,即可到户籍所在地或暂住地的区级劳动保障部门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
苏州工业园区失业金具体领取流程一、享受对象及条件(一)申请享受创业人员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的个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园区户籍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创业人员。 2、在失业救济金申领期间。(二)申请享受创业补贴的创业实体应具备以下条件:创业人员所办实体需是2009年1月1日后领取营业执照,实体正常经营、已办理纳税登记并已进行纳税申报,缴纳税款。确认符合上述对象和条件的创业人员,可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申请一次性领取其可以领取的失业救济金。二、失业金一次性提取申请材料(1)苏州工业园区创业补贴(一次性领取失业救济金)申请表。(2)法人身份证、户口簿。(3)《就业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4)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纳税申报表或完税凭证。三、办理流程(1)创业人员携带申请材料至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园区人力资源一站式服务中心)提出申请。(2)园区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在申请表上盖章。(3)申请人员凭申请表至园区公积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4)不符合补贴申请条件的,将材料当场退还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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