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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失业保险资金领取条件

2021-11-15
1、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城镇企事业单位应当及时向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劳动关系终止或者解除之日起7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2、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失业后,应当持本单位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保险自失业登记之日起计算。3、失业保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支付。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出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文件,失业人员凭文件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相关法规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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