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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失效的情形

2022-04-12 89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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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根据我国目前的相关法律规定,要约失效的情形有:当拒绝通知到达要约人时,例如,一旦要约人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将因拒绝而终止。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的,如撤销要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要约无效。如果承诺的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依然没有作出承诺,则该要约失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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