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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局拍卖房子要发送文书吗

2024-04-21 22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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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法院启动拍卖程序时,必须向被执行人,亦即被拍卖标的物的相关权益主体发放“执行通知书”。执行程序已然启动,此项工作由执行部门负责。当执行案件分配至执行人员手中后,他们应刻不容缓地向被执行人送达该份执行文书。然而,房屋的查封情况可能发生在诉讼之前、诉讼期间亦或是执行阶段,这其中任意一种情形下,法院都需向被告或被执行人送达相应的查封裁定书。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会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待拍卖房产进行资产评估。在酝酿决定正式实施拍卖前,法院仍需践行职责下达裁决书,通知各方当事人其意愿与行动方向。同样,在法院委派专业拍卖机构执行房屋拍卖中的各项环节时,法院也会向被执行人发出通知,期望他们能够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以保证拍卖流程的顺利开展。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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