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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拍卖属于强制执行,从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开始,就不必另行通知被执行人。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拍卖结果在买受人付清成交款后同时生效。对于被执...
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合法建造房屋、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房屋所有权,权利人转让该房屋所有权或者以该房屋设定抵押权时,应当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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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强制执行的裁定书,没有送达可以执行,法院只行告知义务。其他的法律文书要先送达再执行。 二、《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法院执行需要裁定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些属于法院执行行为——拍卖行为的延续。本来拍卖之前就应该落实,但现在执行要考虑民生这些问题,尽量多给被执行人搬离的时间。拍卖成交后,法院叫被执行人搬离更有理由。至于期限问题,是个不太确定的问题,也可能一个月,也可能半年甚至1年。你要想开点,拍卖成交价格本身就比市场价相对低不少,你就当买了套期房。总之,你现在是房屋所有权人了,这是最基本的保证。但是我想退出关于法拍房法院执行裁定书规定的内容,你可以放心,不会再有房产,其他的问题,因为你就已经是房主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法院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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