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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2022-07-08 20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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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一、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形式主要有什么 1、土地使用权合理流转的形式主要有: (1)转包,转包需经发包方备案,但不必经发包方同意; (2)出租,出租只需经发包方备案; (3)互换,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入股,我国现行法律只是把入股当作四荒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定流转方式之一,对于家庭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赋予这种法定地位; (5)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受让对象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 (6)抵押。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登记,依照有关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行政法规执行。依法登记的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二、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签署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合同的注意事项有 1、承包方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与受让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流转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式四份,流转双方各执一份,发包方和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各备案一份; 3、承包方将土地交由他人代耕不超过一年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4、承包方委托发包方或者中介服务组织流转其承包土地的,流转合同应当由承包方或者其书面委托的代理人签订; 5、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可以向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申请合同鉴证,但乡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不得强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当事人接受鉴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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