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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快递在驿站被他人取走谁赔

2023-05-25 53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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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驿站进行垫付,找到取走快递的人可以追偿。 快递在驿站被别人取走,驿站有责任,驿站的工作人员应该尽快报警,并向警察提供监控,以便尽快侦破案件,追回快递。即时找不到,驿站也需要赔付损失,物品价值过大会有一定比例的免赔额。快递公司有义务保证快递不被偷盗或者丢失,因此快递被拿走的,由快递公司负责,但是如果是快递已经由本人的代理人取走,之后快件丢失是自己负责。快递丢失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让快递公司赔偿。 快递纠纷解决方法: 1、先进行协商处理,因为很多纠纷都是因为双方观念不同所造成的,可以进行投诉处理; 2、 消费者可以睁咐悔通过电话或者登陆国家邮政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网站申诉,也可以采用微信、书信者传真形式申诉; 3、消费者向市邮政管理局提出申诉的方式,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邮政管理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综上所述,如果快递已经经收件人的同意,把快递存放在代收点,快递被拿走了,则有代收点的工作人员负责,收件人可以要求代收点赔偿物品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早告拍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邮政企业应当在营业场所的告示中和提供给用户的给据邮件单据上,以足以引起用户注意的方式载明前款规定。 邮政企业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给据邮件损失,或者未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无权援用本条第一款的规定限制赔偿责任。第四十八条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给据邮件损失,邮政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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