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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有哪些?

2020-03-14 110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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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撤离的情形: 一、外国公司被依法解散。 二、外国公司向我国主管机关申请设立分支机构的批准证书被撤销。 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因违法经营被撤销。 四、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无故歇业。 五、外国公司自行撤销其分支机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在中国境内指定负责该分支机构的代表人或者代理人,并向该分支机构拨付与其所从事的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资金。对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需要规定最低限额的,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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