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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是指外国公司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在我国境内设立的分公司、分行、分所、办事处等经营或办事机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
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业务活动,有义务遵守中国的法律,不得违反中国的法律;有义务尊重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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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登记成立的公司,也可以称之为外国法人。外国公司依照中国公司法的规定可以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外国公司如果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必须向中国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其公司章程、所属国的公司登记证书等有关文件,经批准后,向中国公司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领取中国登记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
1概念区分分公司和事务所的区别:从企业所得税来看,事务所不能从事经营活动,没有业务收入,没有利润,没有纳税所得额,没有必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分公司,企业所得税可以由分公司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缴纳,也可以总公司集中缴纳。总公司总结缴纳的,总公司所在地国税局发行企业所得税在总公司总结缴纳的证明书,分公司证明在所在地国税局办理相关手续。2作用企业分公司之间经常发生货物转移的行为,总公司为了避免在分公司所在地缴纳增值税,可以根据《关于企业所属公司之间转移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8〕137号,以及之后的补充规定发行国税信[1998]718号,另外国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以资金结算网络方式征收货款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国税信[2002]802号)的规定,设立事务所等机构,不发行收据,货款由客户直接向总公司发行该办事处只是对货物的移送负责监督和保管。
外国公司是指依照外国法律在中国境外设立的公司。 具体的特征: ( 1)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这是外国公司分支机构最突出的特点。 ( 2)不具有公司法人的内部组织结构。 ( 3)没有自己的公司名称和公司章程,其名称中要表明该外国公司的国籍及责任形式。 ( 4)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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