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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用公房维修费怎么调整

2022-02-27 21人已浏览
  • 覃永雄律师

    覃永雄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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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重新修订了公用公房维修范围,公用公房维修费从租金总额中提取比例由“不低于60%”调整至“不低于65%”。重新修订后的政策对于维修范围以外部位的维修责任,增加了避雷设施及其他外檐装饰装修等超出公用公房维修范围的项目。避雷设施与消防设施、电梯同属需要专业技术部门检修、检测的设施设备,应由承租人委托专业部门负责维修养护。
法律依据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第七条  商品住宅的业主、非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确定、公布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并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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