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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合同是否一定要进行登记

2021-04-14 10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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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屋抵押合同不是一定要进行登记,但是当事人以房屋进行抵押的需要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在办理抵押登记的时候设立,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对抵押的财产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七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是,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四百零二条 以本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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