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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了消费者人格权是否应该给予精神损害赔偿

2020-12-12 134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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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应该。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对消费者进行侮辱、诽谤,不得搜查消费者的身体及携带的物品,不得侵犯消费者的人身自由。经营者实施了上述禁止的行为,即是侵犯消费者的人格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做出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规定。
法律依据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3条规定:经营者应当停止侵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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