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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定金可以退吗

2023-03-13 710人已浏览
  • 胡克丽律师

    胡克丽律师团队负责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企业法律顾问、知识产权、刑事辩护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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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房产定金不一定能退,需视情况而定。双方按约履行的,定金应抵作价款或退回;因开发商原因或不可抗力导致不能签定合同的、对协议及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成合意而无法签约不归责于任何一方的,定金可以退回;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如果是买方的原因违约的话,则无权要求退回定金。除此之外,合同中有约定的,一般按约定的情况处理。 交定金要注意事项: 1、一定要签定金协议 交定金时一定要和开发商/卖家签订定金协议或购房协议书,不能只在口头上承诺。如果没有协议,定金就没有法律效力。 2、分清订金与定金 订金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实际上它具有预付款的性质,是当事人的一种支付手段,并不具备担保性质。若购房者不履行合同义务,就不能要回订金;若开发商不履行义务,也不需要双倍返还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合同违约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是合同当事人为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自愿约定的一种担保形式。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履行合同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购房者没有履行合同,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开发商不履行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在签订认购书时,要看清认购书上写的是哪种金,以免自己无法维护自身权益。 3、将退定金事宜写进协议书 在买房时,交的定金能不能退,成为大多数购房者关心的问题。如果不能保证之后买房交易顺利进行,好在签订协议的时候,将退定金的相关条款写入协议书中。届时按照协议书中的规定解决问题,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可以退还购房定金的情形: 1、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定金可以退回。 如:发生地震,房屋毁坏,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或限贷政策,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等。 2、开发商不具备商品房销售资格的,定金可以退回。 3、开发商存在欺诈等行为,或者双方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合同条款协商不下,开发商也应当退还购房定金。 4、因不能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方也应当返还定金。 (1)双方仅仅因正式合同、有关补充协议之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而与房屋买卖合同内容无关,致使签约不成的,则双方不存在违约行为,卖房者应当将定金全额返还购房者。 (2)房屋买卖合同关于价格、面积和数量等主要条款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清,而双方如果对此内容无法达成一致造成正式合同不能签署的,卖房者应返还购房者定金。 5、售房者单方违约导致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比如:卖房者将购房者已认购房屋转售第三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的。 购房者退回定金的突破口: 1、从房屋预售合同(或定金合同)无效或可撤销方面着手 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交付的定金自然要返还。如产生争议时,出卖人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如出卖的房屋属于违法建筑;如出卖人或买方签订合同时属于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如签订预售合同过程中,出卖人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等。 2、从出卖人侵犯优先权或房屋有其他共有人方面着手 按份共有财产的每个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者转让。但在出售时,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房屋属于按份共有财产,买方可通知其他共有人,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人销售房屋,则买方可以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房屋属于共同共有情形下,如夫妻共同财产,买方可以通知其他共有人,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卖人销售房屋,则买方可以购房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而不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从而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3、从房屋权属有争议方面着手 出卖人应当对所出售的房屋拥有绝对的、无任何瑕疵的所有权。如果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对房屋并不拥有绝对的所有权,买方可以此为由不予签订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4、从房屋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着手 被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房屋,房屋所有人在房屋被解除上述措施前不得出售。因此,若房屋属于此种情形,买方可以此为由不予签订买卖合同,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5、从预售合同中有约定不明确的方向着手 如本案中,因预售合同中关于付款方式等约定不明,造成双方无法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因此使用本理由需要去预售合同中仔细寻找“问题点“,发现合同中关于房屋买卖关键信息约定不清的条款,如房屋面积、房屋户型、房屋价款、付款方式等,如果这些内容约定不明确,双方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买方可以此为由不予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要求返还定金。 6、从预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或与当初承诺不实的条款方向着手 如果出卖人提供的房屋买卖合同存在霸王条款,如严重剥夺买方权利的条款,买方可要求出卖人删除该条款,但出卖人拒绝删除,则买方可以拒绝签约,在这种情形下,未签订合同的责任不在买方,故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买卖合同中某些条款,与当初签订预售合同时承诺的不一致,买方可要求出卖人按照原先的承诺签订买卖合同,如果出卖人拒绝,则买方可以拒绝签约,在这种情形下,未签订合同的责任不在买方,故买方有权要求出卖人返还定金。 7、从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等方向着手 如发生地震,房屋毁坏。如政府出台限购政策或限贷政策,导致买方无法履行合同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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