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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

2022-12-17 29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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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区别如下: 1、两者的定义不同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在国家或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并经营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权利;宅基地使用权指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享有的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造个人住宅的权利; 2、两者的使用主体不同宅基地使用权是村民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的权利,非本集体成员并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对主体并没有限制。3、两者的土地权限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人使用的土地只限于农村集体土地农村宅基地买卖限制如下: 1、农村宅基地转让方必须是村集体成员,如果以前是村集体的后来由于各种原因把户口前迁走的,是不可以转让给对方的,必须要是现在还居住在本村,并且家里没有宅基地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转让至允许村集体内部成员之间相互转让; 2、宅基地转让人必须拥有两处宅基地才能进行转让,现在农村家庭经常会出现一户多宅的情况,国家有规定一户只能享有一宅,如果你家有多余的宅基地可以进行转让,而且转让出去之后你有住所居住才行,如果达到这一项你可以上报给村集体经济组织; 3、进行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时候必须要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申报,当获得批准之后才能把宅基地转让给村子里的人,而且这一过程村集体有监管的权利; 4、宅基地转让受让发要满足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而且转让之后,受让方必须是用来建住房居住,不能利用宅基地干其它事情。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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