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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男职工能报销生育津贴是怎么样的?

2024-05-27 15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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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职工生育或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本市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本市职工生育医疗费用定额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此外,不再享受生育保险其他待遇。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因生育而引起流产、引产的,其生育医疗费用(含一次性产前检查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参照参保女职工标准按规定支付,不享受生育津贴。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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