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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人与领款人不一致时谁是借款人

2024-06-21 18人已浏览
  • 吴莉律师

    吴莉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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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借款借条不能代替收条,开了借条并不等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交付应当另有收条、银行凭证等证明。谁是借款人需要结合案件具体分析。 通过本案的判决,再次提醒我们注意,借款时借条不能代替收条,开了借条并不等于借款已经交付,借款交付应当另有收条、银行凭证等证明,或者至少在借条上注明“本借条签署即确认已收到借款,不另开收条”。
法律依据
以上律师普法内容,供参考了解。由于每个案件或纠纷的发生背景都不一样,解决方式可能不同,为了更好的帮您解决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直接咨询律师详细说明情况,让律师为您提供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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