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在民间借款行为上,出借方对于借条的掌握有以下几点: 1,借条的格式内容必须齐全,出借人、借款人的姓名必须全称,借款金额必须有汉字大写。 2,...
1.借款的实际用途不影响借款合同主体的确定,因此一般情况下,应该遵循合同的相对性原则,由合同相对方即名义借款人承担偿还责任。2.如果名义借款...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持有”文书的法律意义不同 借款合同一般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从前述分析可知,持有借款合同,不当然具有证明约定义务是否履行(发生)的法律意义,只能证明合同成立(或生效),证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的具体内容。 借据,一般只由借款人写就一份,并在支付贷款时向贷款人交付,所以,贷款人(债权人)“持有”借据,可以证明贷款人向借款人支付了贷款,证明借款人收到了该借款。 因此,“持有”借据同“持有”借款合同的法律意义是不一样的,另外还可能发生另一种不一样的法律意义,见下点。
从文义上来说,收和借都是把钱或物从别人手里拿到自己手里来,但所反映的法律关系确实不一样,如您要主张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即要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但仅凭收条,并不能要求对方支付收条上的物品或金钱,不带有要偿还的意思。《》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即我国民事诉讼中所遵从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因此,如您把被写成收条的,则您应该要准备其他证据证明,您与借款方存在的是的法律关系,这样才能助您从出借人主张返还出借款项。
1、应当诉讼解决,当事人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在民间借贷案件中,有很多纠纷是因为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导致的,这样的纠纷是大量的存在,这是因为民间借贷合同中,出借人交付的是货币,货币属于特殊的动产,但交付方式是有多种多样的,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交付分为多种:有现实交付,就是出借人直接将出借的款项交给借款人;有观念交付,就是采用变通的交付方法来替代现实交付,包括简单交付(借款人已占有借款款项,无需再实际交付)、指示交付(根据借款人的指示出借人将借款款项交付给第三方,由第三方即实际收取)等。借款人与实际收款人不一致的情况下,大多是发生在指示交付的情形下产生的。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48人已浏览
137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38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