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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类型

2023-05-06 12人已浏览
  • 唐玉娟律师

    唐玉娟律师专职律师

    广东国凡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企业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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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我国土地使用权的产权类型具体如下: 1、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形式,是国家或农民集体依法对归其所有的土地所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2、土地用益物权。土地用益物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土地他项权利。土地他项权利是指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以外与土地有密切关系的权利。主要土地他项权利有: (1)地役权,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2)地上权,是指在他人的土地上建筑、种植的权利。如建造厂房、住宅、种树、种竹等; (3)空中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空建造设施的权利。如桥梁、渡漕、高架线等; (4)地下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之下埋设管线、电缆、建设地下设施的权利。如地铁、隧道、人防工程等; (5)土地租赁权,是指出租人将土地提供给承租人使用,土地承租人按合同规定支付租金并对土地占有、使用的权利; (6)土地借用权,是指无偿占有、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如历史形成的土地借用权; (7)耕作权,是指在他人土地上进行种植并获取收获物的权利。如单位征而不用的土地,应当退给农民继续耕种。农民耕种期间,不得在该土地上兴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种植多年生作物,在国家建设需要时无偿退还。退还时土地上有青苗的,建设单位要付给青苗补偿费; (8)土地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到期了的解决办法: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4、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综上所述,土地产权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土地产权是一个权利束,包括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租赁权、抵押权、继承权、地役权等。土地权利总体上可以分为土地所有权、土地用益物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大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 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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