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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公共空间是否违法

2023-05-13 3,224人已浏览
  • 胡素卫律师

    胡素卫律师

    广东国晖(北京)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继承、房产纠纷、劳动纠纷、合同纠纷、损害赔偿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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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占用公共空间是违法的。公共地方是属于公众或者全体业主所有的,公共地方是不容许个人侵占的,所以侵占公共地方是违法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物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物权的分类表现具体如下: 1、所有权与他物权 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物权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权利。他物权是指所有权以外的物权,亦称定限物权。它是所有权权能与所有权人发生分离,由所有权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权人对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权。他物权在相关法律中被称为“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他物权与所有权一样,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质。 2、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传统民法根据设立物权的目的不同将他物权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用益物权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物权,包括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 担保物权是指以担保债权为目的,即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的物权,包括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两者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1)用益物权注重物的使用价值;担保物权注重物的交换价值。 (2)用益物权主要是在不动产上成立的物权(根据相关规定,用益物权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但从具体规定的用益物权来看,只能在不动产上设立);而担保物权则既可以在不动产,也可以在动产上设立。 (3)用益物权除地役权以外,均为主物权;而担保物权则都是从物权,即须以主债权的存在为前提。 3、动产物权和不动产物权 这是按物权的客体为动产或不动产而作的分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第二百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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