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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投诉即可。邻居占用了公共楼道就是侵犯了相邻业主的权益,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可以要求其停止占用;造成共用部位损坏的...
邻居占用公共走廊的处理:可以要求邻居停止占用,恢复走廊原状;也可以向住宅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占用公共走廊的问题。如果纠纷仍然无法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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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户外的楼道不是业主私人所有,属于房屋的公共部位,私人不得占用户外楼道空间。邻居占用公共楼道放置物品的,业主可要求邻居停止占用行为,恢复楼道原状。如邻居继续占有公共楼道,可向小区物业投诉,要求协助解决邻居强占公共楼道问题。如果依然无法解决纠纷,可收集相关资料至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停止侵害,恢复楼道原状并赔偿损失。
一、公共空间,不属于具体每一个或几个业主所有,而属于该楼栋全体业主所有。因此,原则上,如何业主都无权据为己有; 二、“对面”业主将这个公共空间装修侵占,其行为构成侵权;开发商将过道吊顶,须看是否符合房屋规划设计要求,如果擅自吊顶,不合法;开发商与“对面”业主构成共同侵权,你们可以起诉开发商与“对面”业主,要求恢复原状; 三、开发商在销售时的承诺,你们须有证据证明;且如前所述,过道等公共空间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你们与“对面”业主都无权擅自使用,因此,即使你们有证据证明开发商的承诺,起诉也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四、“对面”业主起诉侵犯相邻权,法院会结合双方的证据情况及公寓的现实情况判断是否侵犯其相邻权。
你所说的问题涉及相邻权纠纷。楼层间距规划上要求,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3.1.2条规定:“建筑布局和间距应综合考虑防火、日照、防噪、卫生等要求,”“建筑布局应有利于在夏季获得良好的自然通风”。第3.1.3条规定日照标准:“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此外,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1994年2月1日起施行)1.0.5条规定了居住区的规划设计的基本原则,其中1.0.5.4条规定:“适应居民的活动规律,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防灾、配建设施及管理要求,创造方便、舒适、安全、优美的居住生活环境”。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各地方具体规定不同,一般按楼高:楼间距=1:1.2比值计算。新建按1:1.5计算。消防间距,多层之间最小6米,多层高层之间最小9米,高层之间最小9米。正常情况,日照间距远远大于消防间距。你可对照一下。如投诉无果,你可考虑按照相邻权纠纷案件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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