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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标准缴纳多少

2024-03-02 694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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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标准主要如下: 1、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为员工年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的月工资; 2、员工住房公积金每月缴纳的基数不能低于社会保障局公布的本市工资标准; 3、事业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为百分之十二,其它性质单位为百分之八至百分之十二。 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方式如下: 1、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本市公积金管理办理缴存登记; 2、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公积金缴存程序如下: 1、缴存登记。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个人账户设立。单位设立或新录用职工,应自办理缴存登记之日起20日内办理职工账户设立手续; 3、变更登记。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4、注销登记。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5、账户转移。单位调整或职工工作发生变动,单位应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转移包括同城转移和异地转移; 6、账户封存与启封; 7、汇、补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中心约定的日期,办理住房公积金汇缴手续。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的,应及时补缴住房公积金; 8、缴存基数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年底应发工资全额进行核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每年调整时间由中心提前行文通知; 9、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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