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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要约是否合同

2021-01-02 11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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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发出要约的行为是不算签订合同,而是属于签订合同的前提条件。要约必须具备下列条件:希望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一般可规定对方答复的期限;在受要约人经过考虑接受要约后,要约人必须受自己所做出要约的约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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