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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合同不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
发出合同不是要约,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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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的广告一般是要约邀请,但符合《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的下列条件的,认定为要约: 1、具体确定内容; 2、表示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受意思约束。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方式、基金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宣传、价目表等。 商业广告和宣传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一方违约,对方不一定能解除合同,一般来说,只有构成根本违约,才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盖章后的合同不是要约。要约意味着与他人签订合同。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建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盖章合同依法成立生效,不属于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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