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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劣药罪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界限是什么

2024-06-26 12人已浏览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民事诉讼、房产纠纷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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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1、犯罪对象不同 (1)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 (2)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 (3)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 (1)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 (2)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 (1)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 (2)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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