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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
客体要件。本罪犯的对象是复杂的对象,包括国家对药品的管理制度和市民的健康权利。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劣质药物、严重危害人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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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药生产销售罪的认定: 一、客体方面。侵犯客体是一种复杂的客体,不仅侵犯了国家的药品管理制度,也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健康权利。 二、客观方面。客观上,生产者和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生产和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三、主体方面。犯罪主体是个人和单位,表现为假药生产者和销售者。 四、主观方面。主观表现为故意,一般是为了盈利。
1、犯罪对象不同。生产、销售劣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劣药,而生产、销售假药罪的对象只能是假药。假药和劣药的范围由《药品管理法》明确规定。 2、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生产、销售劣药行为只有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才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结果犯。生产、销售假药行为只要足以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就构成犯罪,在犯罪形态上属危险犯。 3、两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同,处罚也不同。劣药的实质是药品质量和使用效能达不到标准规定和预期治疗效果,而假药多数情况下是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假药”往往比“劣药”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大,因而生产、销售假乡罪的法定刑要重于生产、销售劣药罪,前者法定最高刑为死刑,后者为无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生产、销售劣药,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药品使用单位的人员明知是劣药而提供给他人使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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