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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内容

2020-03-19 60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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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建设单位书面通知被监理的施工单位内容是:监理单位的名称、监理工程范围、监理内容和权限,以及总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三十条 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国务院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 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三条 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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