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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是什么,有没有法律依据

2024-05-09 6人已浏览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专职律师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公司法、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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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在我国,符合一定规定条件的上市公司和重点国有企业经批准可以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发行价格:上市公司是以发行前1个月股票的平均价格为基准,以上浮一定幅度作为转股价格;重点国有企业是以拟发股票的价格为基准,折扣一定比例作为转股价格。我国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采用记名式无纸化发行方式,债券最短期限为3年,最长期限为5年。上市公司发行的,在发行结束的6个月后,持有人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重点国有企业发行的,在该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且其股票上市后,持有人可依据约定的条件随时转换股份。若在转换期满后仍未转换为股份的,利息一次性支付,不计复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七条  公司必须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n公司应当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公司职工的职业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职工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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