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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和依据?

2021-03-10 63人已浏览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合伙人

    广东律参律师事务所

    擅长:刑事辩护、民事诉讼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1,1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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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先履行抗辩权的定义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且互负的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或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的意思。先履行抗辩权的构成要件具体如下:当事人签订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合同一方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的情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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