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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性质国有划拨是什么意思

2023-06-01 14人已浏览
  • 周业恳律师

    周业恳律师律所主任

    广东深桂律师事务所

    擅长:公司法、合同纠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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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国有划拨土地是国家无偿划拨给单位或个人使用的土地,划拨土地的性质一般比较特殊,其土地上面的房屋往往不是普通的商品房,而是特殊性质的房屋,例如小产权房、单位福利房等。 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和联系分别是什么 1、区别: (1)土地划拨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划拨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但土地的所有权仍归国家所有,划拨的土地不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但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出让是指政府将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一并出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出让的土地需要支付土地出让金。 2、联系: (1)土地划拨和出让都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都需要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土地划拨和出让都需要遵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和政策,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综上所述,土地划拨和出让都是政府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综上所述,建议政府在实施土地管理时,应根据不同的用途和目的,选择合适的方式进行土地转让。对于公益事业或国家建设项目,可以采用土地划拨的方式,以减轻企业或个人的负担,同时也可以保障国家和社会的利益。对于商业用途,可以采用土地出让的方式,以吸引投资和促进经济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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