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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2021

2021-12-15 7人已浏览
  • 刘伟长律师

    刘伟长律师团队负责人

    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

    擅长: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

    近期30天 评分:5.0 服务人数: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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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分析
武汉公租房申请条件如下: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条件: (1)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家庭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2)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3)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无房产,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6年; (5)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住房公积金。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国家提供政策支持、限定建设标准和租金水平,面向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进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的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包括一些退休老人及残疾人。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
第八条  申请人应当根据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的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书面同意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核实其申报信息。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 对在开发区和园区集中建设面向用工单位或者园区就业人员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用人单位可以代表本单位职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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