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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就是需要有,能买房才能谈贷款;目前武汉就外地户口而言增加了买房的难度,需提交近两年内满一年以上武汉市纳税或社保证明,才能买房;武汉户口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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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1)当地无住房或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2)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3)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当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我国《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具体条件由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政府类以及商品住房项目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主要面向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符合条件的无房新就业职工,由政府组织向持有有效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证明的申请人配租;社会类公共租赁住房主要由产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面向本园区和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配租。 1、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须具有稳定工作,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无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符合前三项条件且达到28周岁的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可作为单身居民申请。 2、新就业职工的申请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持有武汉市居住证;申请人具有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六年;上年度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申请人已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期限的固定劳动(聘用)合同,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本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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